2011-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的通知
国食药监办[2012]64号
工作安排
(一)2012年完成国家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建设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的批复,进行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的建设,利用信息技术,辅助解决在药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问题,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。
1.2012年上半年完成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相关软硬件系统的招标工作;
2.2012年年底前完成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和异地及同城备份中心的建设;
3.2012年年底前完成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的建设,完善药品电子监管的基础设施,进一步建设和完善药品电子监管应用系统的功能。
(二)2012-2015年实现药品制剂(含进口药品)全品种电子监管
1.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;
2.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实施工作,并启动药品制剂全品种电子监管;
3.2015年年底前完成药品制剂全品种电子监管。
(三)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过程电子监管
在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已实现电子监管的基础上,向零售药店、医疗机构等末端流通使用环节延伸。
1.批发企业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安排
2012年年底前,所有批发企业按规定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,对所有赋码药品进行核注核销,做到“见码必扫”。
2.零售药店电子监管工作安排
(1)2012年上半年完成西部12省部分零售药店(共47595家)药品电子监管软硬件设备的统一招标和配备工作;
(2)2012年年底前完成西部12省部分零售药店的电子监管实施工作;
(3)2013年年底前在总结零售药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,扩大零售药店试点范围;
(4)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国所有零售药店电子监管的实施工作。
3.医疗机构电子监管工作安排
按照卫生部的总体部署,开展医疗机构电子监管工作。
(四)适时启动高风险医疗器械电子监管试点工作,并探索原料药实施电子监管。